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

不要移除腳跟壓瘡的痂皮

台南市立醫院 外科 游朝慶醫師
    當腳跟因為臥床或不活動而產生乾掉及黑色的痂皮時,千萬不要去清創移除掉,因為這時在腳跟的壓瘡是乾的,緊密的,完整的,沒有發紅的,我們稱之為穩定痂皮stable eschar,其可以提供『身體自然的生物屏障』,絕對不可以去清除。美國國家壓瘡諮詢委員會(NPUAP,National Pressure Ulcer Advisory Panel)特別去強調這一點,因為腳跟的循環很差,在跟骨和皮膚之間的皮下組織很少(沒有肉,只有缺乏血液循環的脂肪及筋膜),假如壞死組織被清創了,骨髓炎及其隨後的截肢危險機會是非常高的。此時,此部位應避免再度被重壓,而此處的痂皮應保持乾燥及完整。有很多臨床照顧者使用優碘塗抹來保持痂皮乾燥及消毒。除非這時的腳跟傷口受到感染,傷口周圍產生發紅、有滲液、鬆動、甚至於發臭或有膿瘍,這時才需要適當地處理傷口。
    根據NPUAP於2007年修訂的定義:『壓瘡是身體骨頭突出處,因為受到壓力或剪力,而導致的皮膚或皮膚下面的脂肪或肌肉組織受損』。根據這個定義,壓瘡是組織因為長期壓迫而導致缺血,而發紅,起水泡,脫皮,進而壞死變黑,但是這定義並沒有提到感染,也就是說壓瘡原本應就是一個乾淨的傷口。而臨床上壓瘡傷口常常會流湯,甚至有臭味,大都是因為被糞便感染到。因此,只要壓瘡沒有感染現象,清創手術可以延後,直到熟了、爆漿了。這時傷口好壞黑白分明,清創時才比較不會傷到好的組織。
註:在1989年,NPUAP發展出一套四期壓瘡分類系統,在過去20年來,一直被廣為全世界使用,然而在2007年2月,美國NPUAP已重新定義壓瘡及其分期,包括原有的四個分期再加上兩個期別:深層組織損傷(deep tissue injury,DTI)及不可分期的(unstageable)。想進一步了解NPUAP 2007年版壓瘡分期,請參閱游朝慶醫師的部落格『傷口大師』http://woundmaster.blogspot.com/2010/03/npuap-20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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